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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核名不可小觑 执照里禁止使用字样汇总

最后更新:2022-03-30 10:18:18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注册公司核名不可小觑 执照里禁止使用字样汇总

工商执照里禁止使用如下字样:

1、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如“鬼都”等。

3、有消极政治影响的。如“黑太阳”、“大地主”等,或以反动政治人物和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

4、格调低级、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内容或色彩的。

5、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的。

6、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的。

7、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8、不得在他人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或他人企业名称字号前加缀“新”、“优”、“大”等修饰语作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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