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核名商号申请注册原则:
公司名称不得包含以下文字:
1,对国家不利,社会公共利益;
2,可能引起公众的欺骗或误解;
3,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政党和政府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和军事编号;
5,外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
其次,公司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法规的汉字。除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否则其他法人的名称不得包含在企业法人的名称中。公司名称不得包含其他公司名称。企业分支的名称应该是其所属公司的名称。营业执照上只能注明一个公司名称。
如果企业名称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批准:
1,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或注册的同一行业企业的名称为除投资关系外相同;
2,与更改了不到一年的另一家公司的原始名称相同;
3,与撤销注册或营业执照少于三年的企业同名;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5,企业名称需要翻译为外语的,应当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进行翻译,不得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申请公司名称结构:
公司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体大小,行业和组织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泰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是一个行政区划; “ Antai New Century”是字体大小; “信息技术”是一个产业; “有限公司。”是一种组织形式。
行政区划: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有以下条件的公司法人可以在组织形式之前的字体大小后的名称中添加行政区划:在控股公司名称中使用字体大小;控股公司的名称不包括行政区划。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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