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有如下要求:
1、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3、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4、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准使用。
5、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先经所在市、县工商局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含义是什么
1、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2、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3、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仅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还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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