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6、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7、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8、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9、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
10、含义的除外
11、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2、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13、外资企业的名称形式为: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市)+组织形式
经营范围以生产、销售为主的在国税登记,并交增值税。现在注册登记时,对经营范围的选择没有行业要求,也就是说可以跨行业。如果有需要前置(注册前行业审批,如餐饮、美容需要卫生许可)和后置(注册后行业审批)的项目,要照章审批。像你说的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需要注册后到海关审准(后置),办理相关证照。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