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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税!

最后更新:2021-06-20 17:38:33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国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扣,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6月30日后,您需要使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看概念很模糊?

问题来了去哪儿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呢?要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需先办理ETC卡或用户卡。

在办理前,税小皖先科普一下什么是ETC卡或用户卡?社会公开发行的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缴纳功能的智能卡,称为ETC卡或用户卡。有了ETC卡通行费电子发票去哪儿开具呢?需要下载票根APP或登录票根网。

什么是票根呢?票根是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于2018年1月1日正式上线。纳税人可以通过“票根APP”或票根网(www.txffp.com)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下载或登录票根发票平台并将ETC卡或用户卡绑定在票根发票平台上就可以轻松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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