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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许可证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最后更新:2021-06-25 18:22:01

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获有政治权利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企业名称中冠有“人力 资源”字样。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冠以“山东”字样的或中外合资的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3、有完备的办公设施,建有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等情况的工作台帐;有两台以上用于业务活动和信息资源管理的微机。注册资金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4、场所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专职工作人员6人以上(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师资格。发放《许可证》之日一年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所需证件:

一、开办申请书;

二、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公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或合法的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人或拟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花名册),身份证及复印件,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从业证明。联合开办的,还应提交合作协议书;

六、具备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职业指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台帐管理、收费标准材料;

八、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原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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