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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 保险代 理公司设立审批。

最后更新:2021-09-27 09:37:01

外资保险代理公司设立审批。

允许香港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平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

3.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允许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未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3.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

4.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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