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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最后更新:2021-07-06 18:22:02

需要办理的!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据此,设立分公司也应该申请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二、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申请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盖章)

3、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 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注意: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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