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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专员讲解验资的性质与作用

最后更新:2021-07-29 18:29:57

验资作为注册会计师的重要业务领域,其性质与作用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1、验资关系到企业产权关系的界定 验资不仅要验证企业资本存在的真实性,而且要验证资本由谁投入,归谁所有。我国目前啊的投资主体包括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使企业产权关系日趋复杂,而产权关系的构成,又是企业经营决策权、收益分配权的基础。哪一位投资者在企业产权关系上取得了控制性地位,也就相应地在企业经营决策权、收益分配权上取得了主导性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注册会计师在验资企业资本数额的同时,也验证了企业的产权关系。

2、验资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好坏 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社会经济秩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行为的良莠。企业设立的*件事就是筹集生产经营所需的法定资本金,验资也就是对企业经营行为的首次检验。倘若*关把不严,往往会给一些无本经营的投机公司、皮包公司开绿灯,使其在合法的外衣下非法经营,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后患极大。因此,验资是一项十分重要、十分严肃的工作。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谨慎地出具验资报告。 应当指出的是,验资业务收费少,但责任大。

近年来,因验资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注册会计师应金身决定是否接受验资业务,认真控制验资风险。当然,有的诉讼案件是因验资报告使用者曲解验资报告的作用而引起的。为了月进一步明确验资报告的用途,财政部于1999年7月12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出具的验资报告在规定用途内(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时)具有法定证明效力,能合理的保证报告使用人确定投资者出资的到位情况。”此外还规定:由于验资的固有局限性及注册会计师的职权限制,若存在投资者恶意作弊或与有关机构通同作弊,提供注册会计师不能识别的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即使注册会计师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验资业务,也可能得出不适当的验资结论,导致所发表的验资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因此,验资报告应当合理的保证已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但不应被视为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规定,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减法出资证明时使用。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者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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