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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长宁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行政审批条件

最后更新:2021-07-31 16:57:43

办理内资长宁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需要满足以下行政审批条件:

1、股东的出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增加注册资本采取分期缴付的,原实缴资本应与原注册资本一致,且本次增资首期出资不能少于注册资本增加额的百分之二十,其余出资应在本次增资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付;

3、非货币出资的财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高新技术企业是经股东共同对该出资作价作出担保或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须经过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

5、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法定的*低限额;

6、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7、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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