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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

最后更新:2021-08-08 17:50:01

普通商标只有经过注册之后,才能成为注册商标,那么商标所有人的相关权利才能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那么实践中,长宁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呢?需要哪些材料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长宁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

工具/原料

身份证

营业执照、商标样图

一、长宁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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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电话咨询或上门咨询--商标注册前期检索查询(关键)

第二步:商标确定--确认商标可注册后签合同付款(提交资质材料)

第三步:由代理事务所负责申报--在此期间商标可以标识“TM”

第四步:国家商标局颁发商标证--9个月至12个月国家商标局下发商标证,商标“R”

长宁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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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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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为企业、团体、组织的,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A4),即:营利事业登记证(台湾);

2、 申请人是个人的,需身份证复印件(大陆),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台胞证或护照;(其中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的还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 拟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4、 商标名称或者图样

长宁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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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商标注册的必要性: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为创*打下基础;

2、商标注册证是商品获准进入商场销售的凭证;

3、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敢仿冒,否则就可以告其 侵权,获得经济赔偿。相反,若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划 苦心经营的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是申请省市*、驰名商标、质量认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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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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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是申请省市*、驰名商标、质量认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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