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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常见的十个认识误区

最后更新:2021-08-16 18:22:01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创业热情被激发起来,很多人投身创业的大潮中。但创业者对于工商登记中常见的一些专业术语认识不清,很容易混淆。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等于注册号

新注册的企业注册号都是15位,只有哪些没有升级的老企业除外,注册号是纯数字组成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18位,而且有时候是数字加字母的,也有纯数字的。因此这两者很好区别。

两者不一样,不冲突,但是每个企业都只有*一个注册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改变。注册号一般用于工商内部,而统一信息用社会代码是多证合一的改革成果,是多部门通用的。

二、企业名称不变

首先,企业名称是可以变更的,但在同一时间内企业只能有一个名字。那如果企业名字变更了,想要讨薪找不到这家公司怎么办?放心,只要有统一信用社会代码或注册好找就行了。其次,企业名称是不能随意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之后,没有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鼓励创新,已经突破了这一规定。第三,有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有效期六个月,要注意过期,特别是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公司。

三、企业类型分不清

企业类型有很多种,自然人独自、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四、营业场所不等于实际业务经营地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商事登记部门登记的公司地址只能有一个。但是还要指出的是,主要办事机构并不等同于公司实际业务的经营地,比如建筑公司。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允许一照多址了,一个营业执照上有登记多个地址(有特定条件)。如果企业地址有变化,要及时到工商部门及时做变更。

五、法人代表不等于企业股东或企业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担任,也可以由非股东担任,可以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不是;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有职务,必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或者经理这些中的一个。当然,法定代表人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当,是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监事、“老赖”、公务员、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能力的人,不能当企业法定代表人。

六、注册资本不等于实缴资本也不代表公司实力

从2014年3月1日起,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认缴就是股东承诺在限定期限内缴纳多少钱。比如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并不是说账上现在就有这么多,知识公司的股东承诺在某个期限内将1000万存入公司账户。那要怎样知道企业到底有没有实缴呢?以企业银行缴款单为准,或者验资报告。

七、营业期限不等与房租租赁期限

企业的营业期限不收房租租赁期限的限制,因为企业的营业期限是可以变更的,而且企业也可以申请注销。现在企业注销已经实现简易注销,注销更方便。

八、经营范围误区

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是实际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中所写的经营范围,公司都可以从事,但是有些经营事项需要公司具备足够的经营资质,不然即使理论上可以经营,但是实际上也不可以,还有就是有些需要前置审批或者后置审批的,需要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或者资质证书。

九、发证机关与企业实力无关

有些人认为省工商局发的执照就比县市工商局发证的企业实力更强。这是中误解,企业登记一般是按照企业所在地登记的,不是说登记单位的级别高,企业的实力就强。

十、领完营业执照就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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