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条件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
2、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3、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上海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4、上海注册公司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5、上海注册公司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6、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7、上海注册公司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8、上海注册公司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9、上海注册公司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2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1 上海市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审批表
2 设立申请书,载明拟设立保安押运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出资额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经营范围等内容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保安押运公司章程
5 拟任的保安押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 材料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保卫(安)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证明
6 注册资本 验资报告 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证明材料
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7 有与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应为2人(含)以上并具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助理保卫(安)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8 相关设施,装备,交通工具等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
实训场地
专用装备库房
专门枪支保管库(室),专用保险柜
专用运输车辆停车场(车库)
训练器材,防卫性装备
办公设备
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讯,报警设备
保安服装,服饰及标志
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车辆
为特殊行业提供保安服务的还应具备相关必备的装备
9 制度规范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10 组织机构 材料 下属分支机构或所属职能部门名称,人数
为便于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所设立的大队,中队,小队等机构的设置情况
设置专人负责培训教育的情况专人负责培训教育情况
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对保安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