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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详解

最后更新:2021-12-14 18:20:49

深圳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如下:

生产经营、商品批发、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另外,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公司的注册资金*低限额也是3万元人民币;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即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低限额为10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低限额有较高限额要求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关于深圳注册公司的认缴制说明:

《公司法》对首次出资比例、期限以及货币出资比例的规定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资本*低限额,其余部分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投资公司可以选择在5年内全部缴清。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认购或募集的股本需要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标准。对于不同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又有不同的规定:

*种: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 (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发起人需在公司成立时间后 两年内全部缴清,相同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公司也是可以在五年内全部缴清即可。

第二种: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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