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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集团”字样的使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最后更新:2022-06-20 09:07:33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公司名称“集团”字样的使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但是在*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我们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经开始谈论过公司名称的问题,有关公司名称的要求也了解了一些,今天就让我们再来看看在公司名称中“集团”字样的使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吧? 

   所谓企业集团,指的是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在统一管理基础上组成的经济联合体。没有成立企业集团的,不能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有成立企业集团的,可以在母公司的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公司名称中“集团”字样的使用需要符合的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以上;

(2)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

(3)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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