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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名称特殊规定

最后更新:2022-08-16 09:37:22

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中国市场巨大的购买力,很多外资老板都选择来中国注册公司,然而外资在国内需要以合资的组织形式注册公司。那么外资公司的公司名称应该如何命名呢?下面联贝小编总结了外资公司应该如何命名的方式,希望对不知道如何给外资公司起一个公司名称的老板有所帮助。 

外资公司名称特殊规定

1、列入世界外商投资500强,允许企业名称使用外文字母或无行业。

2.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允许使用“行业”或“企业”字样。

3.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85%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将行政区划置于店名之后、行业之前或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4.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投资公司,允许在其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

5.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的,允许深圳注册公司企业名称中的“国际”字样作为行业修饰语。

企业名称一般不得使用中文、中文或者国家、民族、国际字样。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只有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文、中文或者国际文字: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

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这些条件主要适用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199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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