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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名有关规定

最后更新:2021-11-24 17:21:25

一、注销核准?变更投资人? 重庆无法? 二、核准

工商总局规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重庆规定

重庆网上三日,到工商局当天 区县工商局有管辖权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A、新办 :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 企业法人 ”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执照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的“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社团法人 ”提交“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变更

1、本企业加盖公章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本企业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本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三条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当粘贴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场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予以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十五条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三、根据以上规定,需准备材料有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当粘贴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 企业法人 ”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执照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的“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社团法人 ”提交“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四、时间 当天

五、注意事项 不能用之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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